野生动物
是人类的朋友
是自然生态系统中
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警察同志,
我发现一条长着四只脚的怪鱼,
你们快来看看吧!”
近日
寻甸县公安局仁德派出所
接到群众求助道
接警后
民警立即前往了解情况
到达现场后
只见此鱼全身呈黑灰色,体表光滑
经民警辨认
此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
俗称“娃娃鱼”
是珍稀野生两栖动物
为避免其受到惊吓和伤害
民警及时联系环食药侦大队
对“娃娃鱼”进行了及时的救助
目前
该“娃娃鱼”已被送至
云南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进行妥善安置
大 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不投喂、不接触;切记不要自行救助、放生。
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编辑:陶熠颖
审核:陈绍俊、姚云、田小军
发布:寻甸县公安局新闻中心
了解更多寻甸政法动态
请关注我们
“寻甸政法”微信公众号
寻甸长安网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寻甸公安”微信公众号
“寻甸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