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熔铸车间2#铸造深井在进行铝棒铸造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铝液遇水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99.53万元。
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福清融侨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7·9”一般铝液遇水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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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6时许
奋安铝业熔铸车间2#深井开始进行铝棒铸造。期间,存在铸造工随意脱岗,车间管理人员均未予以制止,并且安排其中1名铸造工脱岗进行其他作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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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时12分
熔铸车间2#铸造井结晶器多根铸棒出现漏铝,3名铸造工均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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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时13分
大量铝液泄漏在冷却池,与深井内冷却水发生物理和化学混合反应,最终发生剧烈爆炸。
事故原因
铸造工甲违反熔铸工艺操作规程,擅自加快铸造速度,造成铝液冷却不及时;铸造工乙分别于事故发生前先后三次通过流槽闸板调整铝液流速,造成液面波动,铝液冷却强度不均匀从而导致结晶器中铝液尚未完成结晶就被拉出,上述原因叠加造成铝液泄漏;同时铸造工甲、铸造工乙对铸造作业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漏铝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最终导致大量铝液泄漏至2#深井内,高温铝液瞬间与2#深井内冷却水发生物理与化学的混合反应造成爆炸。
企业人员事故追责情况
奋安铝业熔铸车间主任和甲班带班长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奋安铝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生产总监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奋安铝业安全办主管对于铸造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等安全培训,仅安排班组长凭经验进行口头培训和考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奋安铝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告全文
■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 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来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