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25万元。
11月22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了《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该报告阐述了自事故发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在矿山安全领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成效和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共查处问题隐患11935项,对55处边坡角超设计煤矿进行停产整顿。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已全部安装边坡监测雷达,数量由事故前的36台增加到252台。
矿山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全区智能化煤矿较“2·22”事故前新增35处,达161处;智能化采掘工作面新增68个,达224个。同时,优化矿权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
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完善:全区12个盟市均已挂牌成立矿山安全监管局,人员编制增加84个;91个涉矿旗县中,63个已挂牌成立矿山安全监管局,人员编制增加303个。
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抽查发现,阿拉善盟仍有6处长期无人作业煤矿未按要求设置“电子封条”。此外,鄂尔多斯市某煤矿发生一起4人死亡的窒息事故,反映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不够强烈: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不够深入,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在全区行政处罚中,盟市处罚仅占27.6%,监管执法“上热下冷”现象突出。
安全监管专业能力有待提升: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已7个多月,但仍有28个涉矿旗县矿山安全监管局未挂牌,监管人员也未招录到位。阿拉善盟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足40%。
矿山管理责任需压实:自治区对矿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清晰,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采矿活动方面主动力度不够。
报告全文
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警示教育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