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7日上午8:00
报名网站:四川省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
执法勤务
金融财会
招录名额:男性1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审计学;研究生: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执法勤务
金融财会
招录名额:男性1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本科: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审计学;研究生: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警务技术
网络安全技术
招录名额:男性1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警务技术;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公安技术
警务技术
网络安全技术
招录名额:男性5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警务技术;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技术、公安技术
执法勤务
公安法制
招录名额:男性5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本科:法学类;研究生:法学、法律、纪检监察学、知识产权
执法勤务(一)
招录名额:女性1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本科:心理学类;研究生:心理学、应用心理
执法勤务(二)
招录名额:男性2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本科:中国语言文学类;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中文教育
执法勤务(三)
招录名额:男性2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本科:新闻传播学类,研究生:新闻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出版
执法勤务(四)
招录名额:男性9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不限
执法勤务(五)
招录名额:女性2名
招录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
招录专业:不限
详细职位信息
报考条件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5.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3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流程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7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5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https://www.scpta.com.cn/gwyzt.html)。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01
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8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02
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0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的工作日,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26-23900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03
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和人才紧缺职位可放宽到3:1(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四川省人社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通知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本市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或退费;若本市本次招录无报考者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则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
04
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至8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05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至8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06
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4年12月8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点对点向报考者公布。
07
资格审查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08
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2月中下旬。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09
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广安市公安局通知报考者。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月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