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敦促处理被依法扣留和拖移车辆的公告
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下列机动车、非机动车(详见附件)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扣留和拖移,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
请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 行驶证、居民身份证或车辆合法证明及补办的相应手续,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华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地址:华蓥市华翠路91号,联系电话0826-4827777)。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其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华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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