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无证人员
在可燃气体聚集的密闭空间内对
“三无船舶”进行违规动火作业
结果发生两次爆炸
3人被当场炸飞
……
事故主要经过
3月8日上午8时50分许,事故船舶实际所有人杨某云与船舶改装作业人员廖某科、周某齐、何某华、闵某红会合后准备对事故船舶进行改装施工。以上5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加油站从业人员操作证》《船员服务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9时许,为了测试事故船舶工棚内的齿轮油泵运行是否正常,廖某科进入舱内,将何某华、闵某红从“赣波阳油0006”船舶拖过来的绿色输油软管拖至舱内后出舱启动“赣波阳油0006”船舶输油泵,向事故船舶输入“燃料”油后先后进行四次测试。随后,作业人员将事故船舶400升“燃料”油输回“赣波阳油0006”船舶。
11时30分,何某华、闵某红、周某齐3人将加油机抬至工棚外,廖某科将工棚门锁上。
11时48分,4人离船上岸吃饭。
下午13时40分,杨某云、闵某红、廖某科、周某齐4人陆续上船,在工棚内进行电焊作业。
14时8分10秒,事故船舶发生第一次爆炸,将事故船舶工棚前围壁以及工棚内的黑色输油管炸飞至船艏岸边,加油机整体连同其管系阀件被推至事故船舶船艏位置。
14时8分13秒,事故船舶船体第二舱和第三舱同时发生爆炸,为第二次爆炸,导致第二舱主甲板被炸飞变形掉落在事故船舶前方的岸上,第三舱主甲板被掀翻竖立在驾驶室前壁,周某齐被爆炸冲击至事故船舶驾驶室顶棚甲板上,杨某云、闵某红、廖某科3人被炸飞落入水中。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密闭空间形成高浓度可燃气体。事故船舶输入“燃料”油过程中,船舱内的可燃气体长时间溢出船舱,通过船舶工棚内的矩形人孔进入关闭状态的工棚,导致工棚内可燃气体逐步聚集,浓度接近爆炸极限。
2.违规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毫无安全意识,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采取通风、检测等措施,盲目冒险动火作业,产生火花瞬间引燃工棚内的可燃气体,引发第一次爆炸,爆炸产生的火焰引燃舱内可燃气体,发生第二次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对“三无”船舶整顿打击不到位,监管执法存在盲区。
2.杨某云购买报废船舶非法改装,拟非法经营牟利,且聘用无资质人员进行冒险动火作业。
事故追责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
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现场
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事故
以下事项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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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
易出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
导致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
以下十种情形不得开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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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 (海报作者:查晓美)
编辑:陆杨、李慧琳丨审核: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