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车辆隐患清零的通告
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抵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三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现将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小型面包车、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临界检验车辆以及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通告如下,请通告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强制注销,如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仍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9月24日
关于重点车辆隐患清零的通告
阿拉尔市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
阿拉尔市重型挂车(逾期未检验)
阿拉尔市7-9座客车(逾期未检验)
阿拉尔市小型面包车(逾期未检验)
阿拉尔市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
阿拉尔市重型货车(临界检验)
阿拉尔市重型挂车(临界检验)
阿拉尔市7-9座客车(临界检验)
阿拉尔市公路客车(临界检验)
阿拉尔市小型面包车(临界检验)
阿拉尔市三轮摩托车(临界检验)
阿拉尔市7-9座客车(临界报废)
阿拉尔市重型货车(临界报废)
阿拉尔市7-9座客车(逾期未报废)
阿拉尔市小型面包车(逾期未报废)
完
编辑:王嘉威 责编:安志鸿
初审:罗 杨 终审:于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