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你我同行】农机交通警示录:莫让疏忽酿悲剧

政务   2024-10-22 20:06   新疆  


“关注农用车交通安全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案例一:  

2024年10月2号19时30分,当事人吴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29B****的拖拉机沿织锦大街由北向南直行,与当事人经某某驾驶的新NG****的轻型货车由秋收大道由西向东直行时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4年10月12日18:20许,当事人托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29B****号的大马力托拉机严S701线由西向东行驶掉头时,与当事人唐某某驾驶的新N2****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沿S701线由西向东直行时发生碰撞,造成托某某头部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24年10月12日17:52分许,当事人陈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29B****的拖拉机,沿Z930专用线右侧车道由北向南掉头,与当事人米某某驾驶的冀B*****重型半挂牵引车,沿Z930专用线左侧车道由北向南直行时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受损。


案例四:

2024年10月12日23:00分许,当事人闵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M6****的重型货车沿阿塔公路由东向西直行时,与当事人张某某驾驶的新N2****的重型半挂车沿阿塔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左转时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货物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五:

2024年10月13日7:50分许,当事人唐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新N5****的货车,在S654 线 78 公里路段处由西向东左转,与当事人艾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新29A****的农用车沿着S654 线 78 公里路口处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目前,辖区农机田间作业已进入高峰期,为提高农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农机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此阿拉尔公安交警温馨提醒广大农机驾驶员:

(一)不要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在出车前一定要对农机车电路、轮胎、雨刮器、灯光、转向及制动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切忌心存侥幸,麻痹大意,带“病”行驶,酿成车祸惨剧。

(二)不要无证驾驶无牌照农机车等机动车辆:无证驾驶各类机动车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不可无证驾驶,更不可驾驶无牌照农机车等车辆上路行驶。

(三)不要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驾车前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得饮酒、不得吸烟、接打手机。切忌醉酒后驾驶车辆。“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安全行车的大忌,请广大农机驾驶员一定不要超速超载行驶。

(四)不要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农用车上路行驶要遵循“一人一车”的规则,而部分群众搭载务工人员去田间地头秋收却是普遍现象,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阿拉尔公安交警将进一步加强农机车辆违法载人行为,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五)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记得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的保护作用毋庸置疑。请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时刻紧绷安全弦,把风险牢记心间。

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家人以及社会负责,坚决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远离违法、远离事故,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素材来源: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王嘉威      责编:安志鸿

初审:罗   杨      终审:于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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