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新井子路拐角楼艾肯快餐厅门前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新NM****的车辆外型疑似存在改装情况。民警当即依法暂扣车辆并联系车主前往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外检处对车辆信息做进一步的核实。
经检查,驾驶人艾某承认在购买该车之后在修配厂对车辆进行了一系列的非法改装行为。具体包括改装前保险杠、增大轮胎尺寸、加装尾喉排气管。改装之后艾某心存侥幸,觉得不会被发现,便让车辆保持这种改型状态,也从未到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备案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执法民警对驾驶人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讲解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参数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条款,民警依法对艾某进行了处理,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后前往相关部门进行车辆备案登记。
一、关于非法改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更改发动机动力
改装发动机能提升动力,但对于行车方面却有很大的隐患。
2改装大灯
换了灯泡不加透视镜,在会车时会对对向驾驶人造成严重的影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改装排气管
增加机动车的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产生较大的影响。
4.更改车标
私自更改车标,构成非法改动机动车外观的违法行为
5.改装轮毂
加大、加宽轮胎,会影响转向、制动、动力等系统,会造成行驶过程中爆胎、轮毂脱落、断裂,引发车辆侧翻、失控。
6.加装大尾翼、宽包围
拆掉原车保险杠,“安装大包围”组件,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一旦发生碰撞事故,驾驶人和车辆都可能受到严重的伤害。
二、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机动车的外形和各项参数在登记时都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有序性。广大车主切勿为了追求个性或者其他不当目的而擅自改装车辆,任何违反规定的改装行为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并且一旦被查获,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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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王嘉威 责编:安志鸿
初审:罗 杨 终审:于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