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灭失注销公示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和兵团“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一师公安交管部门积极开展“隐患清零”工作,其中20辆机动车因缺少相关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新闻媒体、报刊等刊登的机动车灭失声明或公告无法办理注销。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因缺少新闻媒体、报刊等刊登的灭失声明或公告无法办理车辆注销问题,现由一师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后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20辆机动车办理注销手续。
第一师阿拉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21日
关于机动车灭失注销公示的通告
完
编辑:王嘉威 责编:安志鸿
初审:罗 杨 终审:于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