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一)

文摘   2024-08-09 06:03   黑龙江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3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请条件:贷款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外地户籍流动人员在本市实现自主创业人员。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创业项目经营状况相关的银行流水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李欣蕊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3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信用记录。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身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企业对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书面承诺;

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其中要集中标注所吸纳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条件人员的证明文件或者书面承诺;

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证明;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李欣蕊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手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411号)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重点群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12个月的银行流水原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12个月的申报或者纳税凭证;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还需提供户口本,返乡创业证明(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在省外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社保流水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李欣蕊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四、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手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411号)

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 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 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 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补贴后一年内,不同初创主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补贴标 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结合初创主体带动就业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人员名册原件;

社保缴费流水原件;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李欣蕊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五、一次性防返贫奖励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手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411号)

申请条件: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民创业主体和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每吸纳一名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农户家 庭收入周期内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 帮扶机制监测范围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在同一农户家庭收入周期内,不同农民创业主体就业载体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

吸纳人员名册;

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讷河市一次性防返贫奖励补贴申领申请表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李欣蕊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六、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手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411号)

申请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 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 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 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材料:

吸纳人员名册;

②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社保缴费流水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李欣蕊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七、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手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411号)

申请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接收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的单位,按其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含续聘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请材料:

吸纳人员名册;

②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缴费流水原件;

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李欣蕊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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