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前培训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3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政府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给予企业1000元/人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培训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经人社部门备案),且在12个月以内未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有关要求:对于设立子公司及独立法人机构的集团公司等,其职工在子公司之、母公司之间流动,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不予享受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①培训单位需在培训开班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单位开展培训的必要性和现有培训条件、培训计划和目标等。企业委托培训的,需提交委托培训协议);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审核备案表;③教学计划安排(包括课时安排、主要培训内容注意要体现消防、安全、工匠精神等必要内容);④岗前培训人员名册;⑤用工凭证(劳动合同);⑥拨付补贴资金申请表;⑦培训合格人员名册;⑧承诺书。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4楼417培训股办理。
联系人:张红军 联系电话:0452-3323478
二、转岗转业培训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3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政府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规定,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转岗转业培训,给予企业1500元/人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培训对象: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有关要求:参加转岗培训的企业职工需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
申请材料:①培训单位需在培训开班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单位开展培训的必要性和现有培训条件、培训计划和目标等。企业委托培训的,需提交委托培训协议);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审核备案表;③教学计划安排(包括课时安排、主要培训内容注意要体现消防、安全、工匠精神等必要内容);④岗前培训人员名册;⑤用工凭证(劳动合同);⑥拨付补贴资金申请表;⑦培训合格人员名册;⑧承诺书。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4楼417培训股办理。
联系人:张红军 联系电话:0452-3323478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财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3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政府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规定,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元/人、1800元/人、2500元/人、3500元/人、4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
申请条件: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实施方式:一是建有职工培训中心或具有培训条件的企业依托本单位设施设备组织实施。二是企业可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承训机构要在《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和线上平台动态目录》之内。
申请材料:①培训单位需在培训开班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单位开展培训的必要性和现有培训条件、培训计划和目标等。企业委托培训的,需提交委托培训协议);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审核备案表;③教学计划安排(包括课时安排、主要培训内容注意要体现消防、安全、工匠精神等必要内容);④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名册;⑤用工凭证(劳动合同);⑥拨付补贴资金申请表;⑦培训合格人员名册;⑧承诺书。(培训中所需提交的材料:1、鉴定考试前一周,需向人社部门报送职业技能考评计划和参加考评学员的准确信息,上报《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发证备案表》(附件4,市人社局留存),人社部门按照考评计划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3、企业要在培训过程中对培训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填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学员登记表》(附件5,企业留存),企业装订存档备查。)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4楼417培训股办理。
联系人:张红军 联系电话:0452-3323478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3号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参加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7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迟到3年。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
申请材料:
企业申报阶段所需材料包括:
①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的申请;
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④、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⑤、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⑥、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后,需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按照《黑龙江省技工院校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分制管理办法》制定具体教学计划(应明确每学期课时安排及学分制管理方式,参照培训指导计划和通用课程大纲);
⑦、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名册
⑧、学徒身份证复印件;
⑨、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培训期满后,申领其余补贴资金所需材料包括:
⑩、企业出具的学徒培训验收合格报告;
⑪、企业建立的学徒培训台账
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
⑬、企业对学徒建立培训档案,填报《新型学徒制学徒登记表》,企业装订归档备查;
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⑮、国家职业资格网上查询不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⑯、不低于10课时的培训资料;
⑰、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4楼417培训股办理。
联系人:张红军 联系电话:0452-3323478
五、重点群体培训政策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
申请条件:
1.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及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
2.毕业年度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3+2”中高职及高职本科贯通培养及其它继续求学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一般指初高中毕业离校后5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5.退役军人;
6.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7.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8.残疾人,应参加符合残疾人身体条件的培训;
9.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对象);
10.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申请材料:①培训开班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①低保家庭:户口本首页、持低保证人户口页、本人户口页、低保证。如没有低保证或低保证未年检,出示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②残疾:本人残疾证。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4楼417培训股办理。
联系人:张红军 联系电话:0452-332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