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二)

文摘   2024-08-19 08:40   黑龙江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20号)、《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齐人社发[2016]1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有关工作通知》(齐就发[2022]3号)、《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4]11号)第七条规定。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3-12个月。

补贴标准:对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1050元)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1225元)。

申请材料:①《就业创业证》;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就业见习协议书;④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⑤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0452-3333215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4]11号)第十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1、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当年度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1、45、55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得超过2年。

补贴标准:每月183元,每年2196元。

申请材料:①社会保障卡(一卡通);②灵活就业协议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③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前几项之外还需本人毕业证。以上证件需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对符合《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4]11号)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申请条件: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期限:一次性。

补贴标准: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

申请材料:①《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银行卡复印件;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相应证明:(①低保家庭:户口本首页、持低保证人户口页、本人户口页、低保证。如没有低保证或低保证未年检,出示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②残疾:本人残疾证。③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册并加盖公章(贷款尚未结清)。④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口本首页、残疾人户口页、本人户口页,残疾证。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部门开具的证明。⑥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0452-3333215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及内容对符合《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24]11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

补贴标准:每月岗位补贴1750元。

申请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办理流程:携带申请材料至人社局一楼东大厅窗口办理。

联系人刘婷婷  

联系电话:0452-3323657   0452-3333215

五、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结合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积极为新就业形态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定期开展新就业形态专场招聘活动,组织职业指导师参加直播招聘和各类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

办理流程: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求职者携带身份证到人社局一楼东大厅职业介绍窗口办理。

联系人:马丽秋  

联系电话:0452-333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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