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提高公共就业机构服务质效,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补充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讷河市本地户籍且高中及以上学历,报名应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五)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持有营业执照的;
2、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
3、涉嫌违法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补充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及要求
档案管理岗位2人,协助开展档案保管、接收、转递等工作。
以上岗位要求会使用电脑办公,打字熟练,掌握计算机系统的基本操作。工作地点在讷河市政务服务中心、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及有关要求
(一)2024年7月10日起开始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人社局一楼东大厅就业窗口现场报名,额满为止。
(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材料,身份证、户口本、近期1寸照片2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一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承担相应后果。
四、资格审核和人员确定
就业与人力资源中心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顺序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
(二)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有序退出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每月1750元,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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