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物位于西峡县白羽路369号,西峡县森林公安局8间临街门面房,不动产权号西峡县房权证莲花街道字第1028807号,房屋总层数四层,标的物位于一层。
二、本次拍租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请竞拍人实地仔细查看标的,认可后方可参加竞买。竞拍人一经举牌应价,即视为竞拍人对拍卖文件及拍卖标的认可。
三、特别要求:
1、标的物一层门面整体出租,买受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委托方无条件收回。签订合同时,买受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与买受人身份证相一致的手续,方可签订合同。出租门面外部装饰样式必须符合委托方房屋外观整体形象,并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制作门头、玻璃墙等 装饰;房屋内部装饰不得破坏房屋整体结构;买受人不得使用大功率 音响,影响西峡县森林公安局办公秩序。水、电、网络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此次拍卖合同标的的年租金为1年,满1年后,根据出租方需要,可能收回房屋出租权。如果出租方无其他用途,可以与买受人续签下1年合同,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3、出租方如有需要,收回房屋出租权,会提前1个月通知买受方,买受方需无条件搬离房屋。房屋内外装饰费用属于买受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且搬离后,不得破坏该类设施。
四、竞买人需登录中拍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向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
五、竞租成功者,须在3日内向指定账号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5%的拍卖佣金。
六、价款交清后,成交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并依法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起止时间及双方责任权利等事宜。
七、 拍卖保证金5万元。成交者,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未成交者,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若竞买保证金退还需要支付手续费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买受人应按规定时间交清全部价款(包括佣金),若在规定交款时间内仍未交清价款,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返还,其中标资格自行消失。并按《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