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春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三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
一起来看看
↓↓↓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
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第三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0处。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各地要认真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第三批宜春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宣传工作,进一步推进本地区文物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研究,弘扬宜春优秀传统文化,开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