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弘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
被执行人:陈先有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永宁镇环城北路
身份证号码:3622331962****1313
执行案号:
未履行标的额:195751.5元
被执行人:贺敏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三都镇三都村
身份证号码:3622331986****3610
执行案号:
未履行标的额:104994.07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袁生和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下宇村
身份证号码:3622011969****2672
执行案号:
未履行标的额:60400.17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傅佐良
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光明村
身份证号码:3622331973****081X
执行案号:
未履行标的额:114712.04元及利息
以诚待人,方能赢得尊重;
以信经营,方能行得久远。
奉劝各位被执行人,
请务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所确定的义务,以维护自身信用!
不诚信者,请大家与之慎重交往!
(来源:铜鼓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