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销户公告

文摘   2024-11-14 13:34   辽宁  
国网高安市供电公司关于对
部分长期未用电客户办理销户的公告


致广大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现将超过六个月未用电用户明细通过“高安发布”“供电所营业厅”等公示,请相互转告并主动申请销户。未主动申请的,我公司将在公示满一个月后销户。涉及有预存电费余额的,用户凭本人有效证件信息可申请退费,国网高安市供电公司将及时受理、合规办理。
用电账户电费退费(电费余额)需提供资料如下:
个人客户: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存折)原件或复印件。对公客户: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地点: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高安市供电分公司所属各营业场所。
咨询电话:


附件:部分长期未用电且现场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的客户名单


特此公告!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高安市供电分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高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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