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被告人詹某控制的江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资溪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工程劳务承包总合同。同日,詹某为享受每家公司500万元的免税额度政策,又以三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该酒店签订室内装修工程劳务承包分合同。
资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詹某让他人为其装饰工程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