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华为全球品牌保护总监李健一行人专程来到宿迁,代表华为公司分别将两块牌匾和感谢信送到宿迁中院和宿城法院法官的手中,表达对两级法院公正高效司法审判、有力保护企业品牌的感激之情。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宿城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等将回收的华为品牌旧光猫进行拆壳清洗,之后进行组装,包括更改串码等,是对旧光猫进行了实质性改造,即俗称的翻新。张某等在翻新光猫的外壳、外包装或登录界面使用华为公司注册商标并进行出售,其行为足以使得一般消费者将其翻新光猫误认为全新正版光猫,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邓某飞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曾某辉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张某、李某照假冒正版光猫产品的意图明显,以制造并销售假冒华为注册商标的翻新光猫为主营业务,雇佣他人持续生产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时间较长,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规模较大,地域范围较广,足以认定构成情节严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后该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李某照、吴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均并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邓某飞等7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均并处罚金;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曾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判处张某等人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30万元至440万余元不等。
“法律权威维护者,营商环境建设者”“司法公正守护者,创新创业助推人”既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对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鼓励和鞭策。今年以来,宿迁法院已审结9件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接下来,两级法院将继续秉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全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以严格公正司法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积极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文:民三庭 图:新闻处
审核:徐宁、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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