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政务   2024-12-06 17:15   江苏  

悬赏公告


宿迁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悬赏人:宿迁东通建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静,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519670408****,住陕西省礼泉县新时乡王见村四组

涉及执行案件:(2024)苏13执267号

执行标的:27022275.32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在此期间,被悬赏人被找到或者案件执行完毕的,悬赏即终结。

悬赏条件及奖励: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对提供财产线索经核实后,依据提供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财产5%奖励。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4年12月6日


来源:执行局

如果您喜欢我们推送的文章,请将"宿迁中院公众号"加为星标,分享您喜欢的文章并点击页面下方的“在看”“点赞”。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法院信息 方便案件查询 发布审判动态 接受公众监督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