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1.男兵:高中(含中专、高职、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2.女兵: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三)身体条件
应征青年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首页查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了解详细内容。
二、优待政策
(一)政治荣誉
1.服役期间可申请加入党组织、立功受奖;2.表现突出者可以立功授奖;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先照顾,家属随军可得到妥善安置,家属享受军属待遇;3.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优先选取军士,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进行培训,成为军官。4.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还可以提干。5.享受军人优先,国家和社会对现役军人进行各种优待和优先保障措施。
(二)各类经济补助
1.两年津贴共约25200元,吃穿住行都有保障,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补助。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城乡统一标准,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对服役部队驻地在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3.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4500元×服役年限。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列增发。获中央军委,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一等功,增加15%;获二等功,增发10%;或三等功,增发5%。退伍、复员费还包括其他项目,退役时按相关规定结算。
4.士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士服役期间,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退役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至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服役期间不缴费,退役时按统一标准乘服役年限计算,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5.军士住房公积金按月拨入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转业、复员后一次性支付给个人。服役期间可以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军士享受住房补贴,采取“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基本补贴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地区补贴在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三)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习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习招生计划单列。
2.应征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加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国家在高校学生入伍时,一次性补偿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5.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服现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7.大学生入伍补助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发放。
(四)退役士兵优待政策
1.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军士服役满12年的;②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4.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5.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镇(乡)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连州镇 | 曹永锐 | 13610506987 |
大路边镇 | 冯海基 | 19129456754 |
星子镇 | 邓文文 | 13535990924 |
龙坪镇 | 欧阳威 | 13824925187 |
西江镇 | 郑文得 | 19902821054 |
九陂镇 | 欧政达 | 19866434949 |
西岸镇 | 马晓华 | 13413563958 |
东陂镇 | 谢达华 | 13828549009 |
保安镇 | 黄鹏源 | 15915161407 |
丰阳镇 | 蒋榕恺 | 13653007818 |
瑶安乡 | 黄世杰 | 18165671172 |
三水乡 | 伍华康 | 13268125665 |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林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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