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学校要按照不高于班师比小学5:1、初中6:1、高中8:1的标准配备体育专任教师,并且针对体育教师招聘条件做了明确要求。 落实教练员岗位制度,学校教练员、体育教师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规定互相转任。 打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通道。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课后服务和教练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体育教育活动需要。
提高来源质量,规定体育教师的学历须是体育专业,非体育专业要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明确将专项运动技能作为体育教师招录的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 强化职后培训,对全体在职体育教师实施按能力分层、按学段分阶的精准培训,优化“国培计划”体育教师培训项目,着力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师学科素养。
完善体育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将体育教师开展课后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
明确提出配备要求,强调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专(兼)职教师。 注重招聘补充,可拿出一定数量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面向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公开招聘,重点吸引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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