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公告

文摘   2025-01-10 18:31   上海  

根据国家和本市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拟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二)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熟悉卫生健康领域,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二、工作职责

(一)针对辖区内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律师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二)为卫健委行政管理服务提供日常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协助草拟、制订重要项目的内部合规制度;

(三)协助卫健委及下属三家全额拨款单位(静安区健康促进中心、静安区卫生信息中心、静安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草拟、审查或修改各类商品及服务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每年度末根据为卫健委提供法律服务中,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经济活动、人事管理、医疗风险等方面问题汇总梳理,并提供当年度服务报告;

(五)每季度为卫健委及指定辖区或社区开展法律讲座,宣传政策法规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六)卫健委非公务员及事业编制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人事管理体系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进;

(七)接受卫健委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非诉、调解、仲裁活动;

(八)经特别授权,代为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书;

(九)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委托事项。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0日起至1月24日

(二)申请资料  

1.律师事务所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为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

(三)资格审查与评审  

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候选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品行作风等作出综合评审,提出建议聘任的人选,并按照规定向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签约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政策及报名咨询:33094848刘老师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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