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学友应邀赴江苏、湖南三大律师事务所作专题讲座

文摘   2023-05-04 11:54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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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分别邀请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首席专家柴学友作“刑辩中的证明与反驳”专题讲座。高朋扬州律所主任刁成路、德和衡长沙律所管理主任杨浩然、大成长沙律所律师郝剑男分别主持了讲座,德和衡长沙律所主任段启俊、大成长沙律所主任毛英分别致辞。三大律所全体律师聆听了讲座。


▲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首席专家柴学友






课程伊始,柴学友向大家明确了逻辑之于律师的意义,他说道:“逻辑就像是专门为律师这个职业而生的,二者之间天生具有共生共荣的关系,律师常用的是逻辑论证技术,如果一个律师连什么是反驳论题,什么是反驳论据,什么是反驳论证方式都不知道,那他在辩护时就可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能凭着经验和感觉走,甚至几十年如一日,最终也只能是一位工匠,不可能成为大师。只有既讲经验,又讲逻辑,才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才可能成为大师。”这段话论述了“逻辑很重要”,使得大家对逻辑产生了向往心,而对于“什么是逻辑”,柴专家介绍道,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今天课程主要讲逻辑论证,而逻辑论证包括证明与反驳两种思维形式。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段启俊(左)
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毛英()
北京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刁成路(右)


随后,柴学友专家从刑辩证明与反驳的价值和意义、证明的组成和种类、反驳及其方法、刑辩证明与反驳关注的焦点、个案的逻辑剖析等五个方面作了深入解读。他重点阐述了证明与反驳的种类和方法。他指出,证明与反驳贯穿刑事辩护整个过程,是律师论辩的锐利武器。证明就是用已知的客观事实或反映客观事实的命题,证实某一待证命题真实性的思维形式。根据证明所运用的推理形式不同,证明可分为演绎证明、归纳证明和类比证明。根据证明的方法不同,可将证明分为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他还结合律师业务介绍了证明方法在刑辩中的运用。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讲座现场


接着,柴学友专家重点讲述了反驳,反驳就是用自己的证明来推翻他人证明,作为另一种形式的证明,同样可分为演绎反驳、归纳反驳和类比反驳,还可分为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反驳最有效的方法是反驳论题,其次是反驳论据,最后是反驳论证方式。律师只有深透了解和把握了诉方的论证结构,才有可能对诉方的论题、论据或论证方式展开有针对性的反驳,其观点才有可能被法庭采纳。他还结合起诉书和律师辩护意见书进行了逻辑剖析,分析解读了律师辩护意见书中“破”与“立”的方法。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讲座现场


他特别强调,证明与反驳是刑辩中最常用的逻辑方法,在刑辩过程中,其地位和作用又有不同。公诉人是用先“立”后“破”的逻辑方法来实现论证主张,达到论证目的。而律师则相反,通常是先“破”后“立”,这里的“破”就是反驳,“立”就是证明。可以说,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无不渗透着辩护人逻辑智慧的光芒。


▲北京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讲座现场

▲北京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讲座现场

最后柴学友专家结合律师职业特点,谈了三点感想:一、做一个大师级的律师,一定要有好的逻辑素养;二、做一个有智慧的律师,办案要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三、做一个有正义感的律师,辩赢不是终极目标,维护公平正义才是最高的价值追求。他希望律师能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讲座现场


课程尾声,他着重剖析了一个案例,让大家明白了逻辑真乃办案利器,不少律师听到案例,方感觉毛塞顿开,纷纷感慨高深的逻辑推理运用到实践中,竟能产生如此势如破竹的效果。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郭哲作精彩点评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郭哲教授在点评环节对柴学友专家讲座内容做出高度评价,她表示柴学友专家整个刑辩逻辑体系非常完整,案例具有鲜活性,既有论理技术上的理性,又有作为法律人伦理的操守,在有限时间内将相关理论体系和精华内容高度浓缩概括并分享传授,展现出的严谨的态度、深度、担当、情怀让大家为之吸引与震撼。


▲柴学友与点评专家及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合影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柴专家从概念和案例双管齐下的讲课方式,既不流于概念阐述也不失之生动代入,兼顾了听课人的接受水平,启迪了智慧,使大家明白了逻辑真乃办案利器,通过讲座与互动,大家感觉毛塞顿开,尤其是最后一个案例,掀起了整堂课的高潮,看到了这么精彩的案例,学习之余,还应该感谢这样难得的机会。


▲柴学友与点评专家及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合影

大成长沙律所合伙人毛雄律师表示,柴学友专家的讲座是高水平、高质量的,对于青年律师在专业上的提升、在方向上的选择、在价值上的引领都大有裨益。还有几位律师表示,今天的课程之所以到达了一个了不起的高度,原因在于柴专家使用了自己的话语体系和知识萃取的能力,这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并加以运用,特别是所传授的方法论,对控方和辩方甚至居中裁判方,都具有共通的应用价值。




编   辑丨侦 研 会

编   审丨程 国 进







<第255期>


发挥侦查逻辑理论对侦查办案实践的引领作用,

促进侦查逻辑理论与执法办案实践的有机结合。









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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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是省检察院主管,经省民政厅许可,省委组织部批准设立,由安徽省内有关单位、个人和专家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的学术团体。研究会发挥了侦查逻辑理论对侦查办案实践的引领作用,促进侦查逻辑理论与执法办案实践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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