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2024年9月27日下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为保障符合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12月份开展最后一批全市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6日18:00。2024年12月16日18:00后,不再受理本年度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申报主体:
职工(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
三、资料清单: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近期一寸照片2张;
(2)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始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入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
(4)个人账户缴费权益单;
(5)他人代为申报的需提供被鉴定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被鉴定人报名时必须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其中脑梗、心梗患者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恢复期满半年以上方可申报;
2、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严禁弄虚作假;
3、鉴定申请表所填内容需清楚真实,申请人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必须详细有效,并随时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导致2024年度无法作出鉴定结论的,责任自负;
4、全市2024年度最后一批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场查体鉴定工作,将于2024年12月21日、22日在盐城市区医疗机构进行,27日前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受理地点:
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分级受理,请申请人将非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提交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所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市本级:市人社服务大厅二楼A区7号窗口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城投商务楼二楼 80500015 80500748;
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丰华大厦东一楼社保服务大厅25、26号窗口 69865021、82030676;
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3A室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81998112;
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24窗口 68603196;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希望大道与新都路交界东北角,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68806271;
盐南高新区: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7号楼二楼A厅202室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劳动关系科 69935946;
东台市:海陵南路32号一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80960054;
建湖县:人民南路919号建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人社专区10号窗口 86215756;
射阳县: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15楼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82336912;
阜宁县:阜城街道上海路15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和工伤保险科713室 87386713;
滨海县:港城大道666号滨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8室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89196080 69952517;
响水县:灌江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69028345。
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编辑 | 王樱
一审 | 史伟
二审 | 陈美林
终审 | 夏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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