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沧州!前妻婚内出轨怀别人孩子!法院判了
时事
2025-01-10 18:30
河北
市区一男子与前妻协议离婚约1年后,怀疑前妻婚内出轨,将前妻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支持男子的诉求,依法判决女子赔偿男子两万元。2013年,市区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很快登记结婚。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张某与李某常为琐事发生矛盾,继而影响了双方的感情。自2021年下半年起,张某和李某开始分居。分居约1年后,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很快便与另一男子再婚,并于2023年初再次生育。张某离婚后始终单身。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和他的朋友闲聊,竟意外得知李某再婚后不久便生下一名男孩。他根据与前妻的离婚时间以及前妻的再婚时间推算,发现李某的受孕时间竟然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疑李某婚内出轨,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向他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法庭上,李某辩称,她再婚所生男孩的怀孕时间是在与张某分居期间,当时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她出轨的行为虽有过错,但对张某伤害不大,不应支付张某损害赔偿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综合张某与李某的说法,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可以认定李某存在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子的重大过错行为。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应支持张某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近日,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张某的诉求,李某赔偿张某两万元。武文昭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女方的行为是否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重大过错。本案中,根据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的时间,以及女方再婚、生子的时间,结合两人在庭审过程中认可的事实,可以证实女方婚内存在出轨的重大过错。她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对男方的精神和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符合法律中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才知道女方存在婚内过错的行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来源:沧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