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财政局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产保险”)、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农财产保险”)因串通投标分别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沧市财采罚决〔2024〕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参加了沧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采购项目A包的采购活动,其制作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投标文件上传IP,与该项目中另一相关供应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投标文件上传IP均一致。2024年9月6日,沧州市财政局调查询问后,“阳光财产保险”同年11月20日出具说明,认可其与“华农财产保险”使用同一CA下载、上传投标文件,并制作表述文件,构成串通投标。
2024年12月20日,沧州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阳光财产保险”处以罚款6563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44元。
“沧市财采罚决〔202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事实同21号处罚文书,沧州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华农财产保险”处以罚款410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就此,沧州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分别是:对“华农财产保险”处以罚款336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阳光财产保险”处以罚款336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沧海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