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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李某于2015年经亲戚介绍相识相恋,2016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生育女儿,2020年生育儿子。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李某长期在外地务工,二人交流甚少,见面时也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杨某认为,其与丈夫李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秉持快速调解、实质化解的工作理念,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组织调解,希望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再续情谊。
在了解完案情后,承办法官单独询问双方能不能和好。双方因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发现生活习惯不一样,并且三观不合,有许多地方无法达成共识,在一起生活感觉很累。因双方均坚决要求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承办法官遂在征询双方意见后,让双方一起到法庭面对面开展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