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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涉酒事故的发生
白银公安交警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查获的酒醉驾司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
例
曝
光
01
查处时间:2024年11月3日
查处地点:白银区省建104处农副小区门前路段
车辆号牌:甘D6G77*
酒精含量:119.9mg/100ml
02
查处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处地点:平川区兴平南路
车辆号牌:甘D87D2*
酒精含量:72mg/100ml
03
查处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处地点:靖远县东升街路段
车辆号牌:甘J2U33*
酒精含量:117mg/100ml
04
查处时间:2024年11月4日
查处地点:景泰县大水䃎门前路段
车辆号牌:甘D76T5*
酒精含量:111mg/100ml
05
查处时间:2024年11月8日
查处地点:景昭线会宁段下行229公里852米
车辆号牌:新DA4S4*
酒精含量:83mg/100ml
06
查处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处地点:白银西收费站
车辆号牌:甘D5X87*
酒精含量:47.0mg/100ml
07
查处时间:2024年11月6日
查处地点:京藏高速平川收费站
车辆号牌:甘DW621*
酒精含量:34.5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