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河源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日12时许,长深高速往深圳方向 K3496+700m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顺(男,27岁)驾驶小车行至该处变道超车时,与左侧车道一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顺下车踢踹对方车门并做出竖中指等挑衅、不雅行为。
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到场调查处理,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认定陈某顺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依法对陈某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理。
来源:河源警事
编辑:陈楚仪
校对:陈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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