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房产被查封还敢卖?

政务   2024-11-23 10:23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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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马某在某房产公司购买一套房产,支付了首付款,余款按揭。2017年1月,马某无力偿还按揭款,直至案发时,该房屋尚未结清购房款及其他费用。2021年7月,因马某与林某经济纠纷一案,林某向某法院提出查封马某名下的该房产,法院以短信方式通知马某该房查封期限3年。马某以微信形式将房产被查封的短信截图发给林某,多次打电话询问其为何要查封该房产。

2023年1月、3月,马某在明知该房屋被查封仍先后与张某(未交易成功)、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部分房款。
今年10月18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提起公诉,10月30日,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马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检察官说法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马某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是故意规避、抗拒执行,妨碍司法活动,不仅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也损害了林某、张某、李某的合法权益。马某的行为符合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构成要件。

被执行人及财产保管人,对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未经司法机关许可,不得擅自处理。如果确需处理的,须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依法进行处置。擅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挑战司法权威、藐视法律、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新疆法治报
编辑|宁静珑
责编|马向东
审核|李永鹏
签发|李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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