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业主请保安帮忙指挥停车不慎剐蹭到旁边车,5000余元损失谁赔?

政务   2024-11-10 21:20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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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困难症十分普遍

若有好心人帮忙指挥

就能事半功倍

但倒车途中

若爱车不慎被刮擦“破相”

这笔维修费该谁来“买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一天,王某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还不娴熟,停车时交待小区保安李某帮忙指挥。

李师傅,您帮忙指挥一下我倒车!

王某

好,倒倒!往左打一些,再来一点。

保安李某 

不料倒车时,王某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两部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后,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为王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王某认为,由于保安李某指挥不当,才造成他的车与其他车辆剐蹭,遂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5000余元损失。

法院判决

厦门法院认为,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责任承担须审查是否具有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受害人损失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即便小区保安指挥、协助停车,此行为也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在被告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
在没有证据证明保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王某作为驾驶车辆的操作人员,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好意施惠”行为,是行为人以建立、维持或者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而从事的,不具有受法律拘束意思,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
小区保安指挥、协助停车行为并非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外,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驾驶车辆操作人员,王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这也就是“方向盘”原则。
民法典中有关好意施惠行为减责条款的规定,正是引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设计,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

来源|新疆法治报
编辑|宁静珑
责编|马向东
审核|李永鹏
签发|李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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