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兵团一男子为泄愤 从11楼扔西瓜获刑

政务   2024-11-13 19:58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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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三坪农场,公开开庭审理安某某高空抛物案,团场干部、居民等200余人旁听。


  2023年8月25日10时许,安某某带着重约3公斤的半个西瓜前往11楼加某某家,欲将西瓜送给他,却被拒收。安某某觉得没面子,为发泄私愤,他将西瓜从楼道窗户抛出,落在单元楼门口。


事发时的单元楼门口。受访单位供图


  坠落的西瓜惊吓到在楼下乘凉的居民,有人立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赶来,只见现场一片狼藉,幸亏当时无人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案件经检察机关公诉至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后,该院认为此案虽简单,但小案件能发挥警示作用,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该院联合三坪垦区检察院将庭审设在三坪农场,组织群众旁听。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证据向被告人、旁听人员作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进行阐述,指明高空抛物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被告人安某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院全面考量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判令安某某通过媒体、居住地小区公示栏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新疆法治报
编辑|宁静珑
责编|马向东
审核|李永鹏
签发|李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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