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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赌博‘十赌十输’
而且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11月15日
吐鲁番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组织民警开展
关于跨境赌博
是指赌博人员跨越国(边)境从事赌博活动,主要包括出境赌博和网络赌博两种表现形式。出境赌博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通过提供免费出入境服务、往返机票、食宿、旅游、高回报工作、发展暴利项目合作等方式,在国内诈骗、招揽国内人员出境进行涉赌或为境外赌博服务。网络赌博表现形式为不法分子通过在境外架设服务器,开设网络赌博网站,以群发短信、微信群、QQ群引流等进行宣传推广,对参与者进行招赌吸赌。
1、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跨境赌博十赌十输,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甚至家破人亡。
2、危害社会稳定
跨境赌博与涉黑、诈骗、洗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3、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跨境赌博将巨额资金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支付平台等非法渠道转移境外,侵害国家金融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1、不出租、出借、出售任何形式的个人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2、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信息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3、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4、设置个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等交易限额,防范网络赌博风险。
跨境赌博是一种危害家庭、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家庭及社会治安具有较大的危害性,根据涉赌活动的性质和情节,跨境赌博行为会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