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七大队民辅警依托辖区攀枝花收费站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6月11日,连续查处2起“隔夜酒驾”违法案例。
案例一、2024年6月11日08时35分许,在G5京昆高速公路攀枝花收费站处,民警对川DHC***号小型汽车及驾驶员徐某某例行检查,现场对徐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年6月11日09时35分许,在G5京昆高速公路攀枝花收费站处,民警对川DGY***号小型汽车及驾驶员余某某例行检查,现场对余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员徐某某、余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1种行为)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将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1000-2000元罚款处罚,同时驾驶证记12分。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每个人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也不同,饮酒后要保证充足休息,待酒精代谢后再驾车上路,切勿心存侥幸,谨防“隔夜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