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15时许,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一大队指挥分中心通过视频巡查在G5京昆高速公路八步段发现一辆小车突然减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停放在小客车道上。随后车上驾驶人及乘客在车后更换轮胎,期间车流滚滚,十分危险。指挥分中心立即联系到当事人,并指挥驾驶人尽快将车辆移动至应急车道上。随后民警对驾驶人王某及乘车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两人在高速公路上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王某实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民警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3分。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车辆在高速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全省高速公路统一报警求助电话:9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