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七大队执勤民辅警在辖区G5京昆高速公路田房公安检查站查处一起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查,姚某某拿到机动车正式号牌后,因心存侥幸未第一时间悬挂正式号牌,继续使用已过期的临时号牌,直至被民警现场查获。
民警对姚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姚某某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之规定,民警对姚某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提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7条之规定,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需证、牌齐全有效,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