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二大队视频巡查辖区路段时,发现一辆川L号牌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停在应急车道内,未摆放三角警示牌,值班警组立即联系该车当事人了解情况。
经调查:该车水箱“开锅”,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驾驶员王某就把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民警告知王某,车辆发生故障靠边停车后,要立即打开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辆后方的150米外摆放警示标志,若遇雨雾天气,还需要将距离提升至200米,警示后方来车。牢记“九字诀”: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而不是“一停了之”。
王某实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民警对杨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3分。
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温馨提示:细节关乎安全,切勿麻痹大意,请规范使用“三角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