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法院撤销监护权的父母,为了还债,竟擅自出售未成年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为了能让房子顺利交易,甚至伪造了作为监护人的证据。
11月21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注销在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并变更房屋登记至孩子名下。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原则上只有在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或者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其他直接利益时,才能处置其财产。
更何况本案中父母的监护权已被撤销,故他们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子女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权处分。”庭审后,临平法院民一庭相关法官介绍说。
叶某和妻子尹某一家在拆迁安置并经析产后,将其中一套房子登记在幼小的儿子名下。2019年,两人向梁某借款140万元,并用这套房子办理了抵押登记。2020年,梁某起诉叶某夫妇要求还款,案子经过法院判决,梁某对该房屋拥有优先受偿权。
孩子的奶奶得知后大为震惊,以该行为损害孩子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这个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孩子的监护人经过判决变更为奶奶陈某某。后梁某也同意放弃抵押权利,他与叶某夫妇的民间借贷案件经过再审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谁知,叶某夫妇为缓解还款压力,与二手房中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协商后,找到一个名义上的买方签署购房协议,并通过买方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交易过程中,叶某隐瞒了自己已经不是儿子小叶监护人的事实,承诺出售房屋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医疗,最终银行成功放贷,叶某夫妇也因此还清了向梁某的借款。
这件事情再次被孩子的奶奶发现。此次,小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该案诉讼,临平法院审理后依法予以支持。
该案宣判后,临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报告并公布十个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该院自2021年8月成立以来,共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399件,从所涉纠纷的案由看主要是当事人一方为妇女或儿童的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其中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传统家事案件占全部涉妇女儿童权益民事案件的90%以上。
记者从工作报告中注意到,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缺位、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恶意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等情况,法院通过判决确定、变更、撤销监护人案件8件,选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在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受损的案子时有发生。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父母擅自处分了未成年女儿名下的一套安置房,但由于长期隐瞒女儿,导致在一次买受人要求配合过户的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严重后果,未成年女儿为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这对父母“监护失责”行为进行了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