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一跳!浦江县一男子带着两把猎枪走进派出所!事情发展出人意料!

民生   2024-11-12 12:09   广西  


“警察同志,

我家里发现两把枪,

我要上交。”

11月5日

一男子带着两把猎枪

匆匆走进浦江县公安局石马派出所



经了解

男子姓赵

是在收拾老房子时

发现这两把猎枪

由于年代久远

枪身已是锈迹斑斑


对于猎枪来源

赵先生表示自己和家人均不清楚

猜测应是其爷爷所有

但其爷爷已离世几十年

今已无从验证


虽不知猎枪来源

但枪支的潜在危险和

非法持有枪支的严重后果

赵先生很清楚

便主动跑到派出所上交


随后

民警对赵先生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

给予肯定和赞扬

目前

两把猎枪均已妥善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家里若有枪支弹药

要主动上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

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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