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康市供电公司四部门联合印发《永康市新型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其中明确了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消防要求、并网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素材来源: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编辑:木木
审核: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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