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全面加强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应勇讲话 周祖翼致辞 葛晓燕主持
应勇强调,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刑事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依法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并举;必须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必须坚持守正创新,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履职,确保公正司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刑事检察改革;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确保刑事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然艰巨。”应勇指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突出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推进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健全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决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宽”不是法外开恩,“严”不是法外加重,前提是严格依法,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惩治犯罪,促进轻罪治理、犯罪治理、社会治理,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应勇指出,持续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理情相统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加强审查逮捕工作,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法定条件,既要防止该捕不捕、轻纵犯罪,也要防止不该捕而捕、构罪即捕。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侵犯人身权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等犯罪,该逮捕的要坚决逮捕。依法加强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严格把握起诉法定标准,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围绕庭审实质化,强化公诉能力建设。要推动深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司法制度,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保证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要依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立案监督重在加强对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准确把握刑事立案标准。侦查活动监督要加强对侦查取证违法、侦查措施违法、强制措施违法等深层次、实质性问题监督,依法加强对涉及人身权利强制措施的监督,强化对“查扣冻”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要加强刑事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问题。要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检察侦查要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完善检察侦查案件监检衔接机制,严把机动侦查法定要件,依法规范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最高检要依法加强刑事司法解释工作,加强和规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及时回应刑事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重点、新型、疑难问题。
应勇强调,要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健全刑事检察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健全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完善刑事检察基本业务指导机制,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坚持和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化刑事检察管理模式,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加强对刑事检察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强化对刑事案件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完善办案质量标准。完善刑事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一体强化内外部制约监督,完善不捕不诉等重点环节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务公开等制度机制。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着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刑事检察队伍。
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专家学者代表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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