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下周,菏泽检察机关这4件案子将举行公开听证
政务
2024-11-17 11:31
山东
关于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1月19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1月19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14时30分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1月18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陈某某、莫某某等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14时30分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1月18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文字:案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