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扔砖砸死人被核准死刑,曾6天扔十几次,物业该承担什么责任?
高空扔8块砖2桶水3罐饮料砸死过路女子,男子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高空抛物非常讨厌,且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这起事件中,男子真的是丧尽天良,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周某不仅在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先后投掷8块砖头,还在6月17日16时30分许和22时40分许,依次向楼下投掷2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这两次集中投掷均有人员被砸中,并受伤。
周某称,打死人的砖头他是在32楼的楼道内捡拾的,当时他一共抱了4块砖头,在33楼的天台处将其一块一块向楼下人群砸去。听到楼下有叫喊声后,他又回到32楼,将剩余的2块砖头从门口窗户扔了下去。随后他便乘坐电梯下楼,看见一个女孩倒在地上,地上有血。
我们从民法典中看到,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且周某到案后曾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想死不敢跳楼,想扔砖头砸死人,之后被公安机关抓走执行死刑。”庭审中,周某对上述供述表示认可,并称“希望(被判处死刑)安乐死。”
受害者是给他扔东西无辜遇难的,周某竟然还好意思希望给安乐死,我国法律现在是真的进步了,这种人就应该处以极刑!
当然了,现在周某是给判处死刑了,算是大快人心。
但是我们回头看看物业方的责任,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部门有责任确保其管理区域的安全。这可能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保安巡逻、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等。而且高空抛物不是一天,是有几次了,物业应该要起到一定作用啊,摄像头什么的不是摆设,而且这个是公寓楼,本来就人员混杂,摄像头是必须要安装的。出了事情后,我看到物业的作为就贴了一个小小的标语,小心高空坠物,你打这么小的字,谁看得到?最好的办法就是沿街装一排雨棚或者防护网。
物业小小的标语
在深圳就有这样的案例,安装了高空防坠物的防坠网。而且安装这个价格也不是太贵,能保护很多人的安全。
毕竟物业如果想有作为的话,安装这个是理所应当的,特别是已经发生过高空坠物的地区。那么更加应该做一定的措施来保障大家的安全。毕竟我们不能保证不会有下一个乱扔东西的人,但是做好防护措施,起码能将危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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