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发展师生会员的通知

学术   2024-09-14 17:02   上海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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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发展

为方便我院师生更好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实现多学科的交叉与结合,加强学术团队间交流与合作,推动交通工程学的研究、推广、应用和发展,现学院鼓励相关专业有意向的教师和学生申请加入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



学会概况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创建于1979年12月,是我国第一个以研究、应用、推广新兴学科——交通工程学,以及研究解决大城市、特大城市交通问题的学术团体,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方守恩同志担任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长,凌建明同志担任学会法定代表人、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学会自2014年至今蝉联上海市科协五星级学会荣誉称号;荣获市人社局、市科协2012—2017年度先进集体称号;2023蝉联5A级社会组织;2020年荣获全国科普日优秀活动奖。

学会先后发展个人会员超过5000名,目前学会在职个人会员1400多名(其中高级会员227名,学生会员280多名),形成了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的阶梯结构;团体会员单位60多家,主要分布在规划、交通港口、市政建设、客货运输、公安交通管理等系统和高等院校、设计、科研院所等单位。

学术活动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践行交通强国战略,围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聚焦交通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每年组织不同层面的学术活动40多场次

自2008年起,每届工博会科技论坛期间,学会均组织“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智能交通”科技分论坛。先后选择集约调度、交通诱导、自动泊车、移动支付、车路协同、疲劳驾驶综合监测与干预等专题,每专题组织4篇左右不同维度的报告并深入研讨,逐渐形成了智慧交通建设发展方面系列成果,成为这一领域引领性的学术活动品牌。

1993年,上海市科协和台北市交通安全促进会主办、学会承办了上海首届海峡两岸都市交通学术研讨会,之后一年一届主题。海峡两岸都市交通学术研讨会已成为民间组织海峡两岸交通运输领域历经时间最长、会议规模最大、学术层次最高、跨学科跨区域跨部门最广的学术盛会,成为海峡两岸学术界、科技界、产业界民间交流的品牌活动。

“同路人”交通安全技术论坛由同济大学、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等共同发起,依托交通安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交通安全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项目”),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推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应用技术深化。从2016年开始,“同路人”交通安全技术论坛已经开展了19期讲座,共计59场次,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6000余人次的专家学者参与。

2022年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践行“3060”双碳目标,开展了绿色交通能碳能安创新系列专题活动



入会申请


我院所有教师及在校研究生均具备加入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的资格。

步骤一、《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会员申请表》下载

下载链接:

https://kdocs.cn/l/clq329ofDGIj

步骤二、申请提交

通过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提交申请

申请表命名格式:

学会会员申请表-学号-姓名

申请链接:

https://f.wps.cn/g/orM7EBsa




学会章程(节选)

向上滑动阅览


第十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和学生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四)普通会员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并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技师以上职称的科技教研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一年以上、中专毕业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综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事有关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员。

3.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领导干部。

4.在综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事工作多年,并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实际工作者。

(七)学生会员

高等院校涉及交通专业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学生会员毕业后从事交通运输相关专业的,可转为个人会员;从事其他专业的,会籍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有本会会员作介绍人;

(二)经理事会授权的综合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学会更多信息,请参阅官网及官微

官网:www.shjtgcxh.com

官微: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

(ID:shjtgcxh)



来源 | 同济大学交通学院、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

编辑 | 王曾奥妮

审核 | 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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