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以深,搞清楚纪律规矩是什么。纪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规定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党的纪律就是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从近年来我区被查处的一些党员干部看,他们的违纪违法与不学习、不了解、不熟悉党规党纪有很大关系,有的重业务轻党建,以工作忙为由鲜少开展党纪学习;有的学习装样子、走过场,敷衍应付有口无心,浮在面上不深不透,实际上连党的六项纪律具体是什么都不知道;有的学用严重脱节,学习是一回事、落实是另一回事,毫无对照检查依然我行我素,等等。纪律意识淡薄导致缺乏对党纪应有的敬畏,很容易堕入违纪违法的深渊。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结合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举办读书班、专题培训班以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结合起来,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学习领会修订《条例》的原因、内容及其背后的深意,延伸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切实增强对党的纪律的认同感,把纪律规矩植入思想、融入血脉,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知纪以明,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党的纪律作为党内法规,为党员干部清晰明确地划定了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从近年来我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从违纪到违法甚至犯罪,不收敛不知止、一条道走到黑,关键就在于他们一开始就没有准确把握“能干”和“不能干”的分界线。有的从众随大流,认为法不责众,把所谓“大环境”当成借口,吃喝收送有样学样;有的不注重防微杜渐,认为吃点喝点无关大局,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成小事小节,坐等“小毛病”演变为“大祸患”;有的囿于人情关系,认为党员干部也需“礼尚往来”,使亲友圈交往圈沦为“利益圈”;有的习惯于耍威风搞特权,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规避纪律约束的特权,等等。把纪律视为儿戏,模糊是非边界,结果必然会受到纪律惩戒。各级党组织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逐字逐句研读、逐章逐条理解《条例》,搞清楚行为红线在哪里、道德底线在哪里、纪律高压线在哪里,深刻认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始终保持对党的纪律的敬畏之心。特别是要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决廓清“与我何干”的思想误区和“离我太远”的行为误区,认真吸取他人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守纪以严,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认真、要害是从严,既要把规则制度立起来,做到有规可依、有矩可循,又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2023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717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259人次,占总人次的73.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404人次,占19.6%;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50人次,占3.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61人次,占3.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仅占极少数,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护航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部署的攻坚之年。任务越艰巨,越需要加强纪律建设,发挥好纪律严明这个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必须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和区党委部署要求上来,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强大合力。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又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从“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的拓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激发其干事创业精气神,奋力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邓青)
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