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合理录用及科学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87号)及《日喀则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日喀则市儿童福利二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三)具备门卫安保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门卫安保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日喀则籍城镇户口(限初中及以下学历);
(六)中专或高中学历(不限户籍);
二、工资待遇
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87号)及《日喀则市公益性岗位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享受政府补贴工资2880元/月(含三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为1个月。
三、社会保险
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四、带薪休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对在我单位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为20天;工作满3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为30天。就职后依法享受国家法定和自治区规定节假日休息制度,按规定可以享受婚丧嫁娶,生育陪护等带薪休假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5月20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
日喀则市儿童福利二院办公室(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北拉萨北路23号)。
(四)报名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
六、招聘方式
(一)招聘人员携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地点参加报名及面试;
(二)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结束后,通过面试,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
七、其他事项
(一)录用人员由日喀则市儿童福利二院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日喀则市儿童福利二院相关要求对聘用者进行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未尽事宜由日喀则市儿童福利二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加央卓嘎
座机:0892-8905450
手机:13659566070
日喀则市儿童福利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