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
《阳泉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具体如下
↓↓↓
一、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及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责任单位:人行阳泉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六、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征收人可将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均可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办公、车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持房票购买房屋,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契税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免。被征收人及家庭满足拥有一套本地住房的,允许房票转让一次;房票转让的,由征收人在房票中记载受让人信息。
九、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市县政府选定不超过2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根据各县(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和商品房库存摸排情况,以需定购,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增强住房保障能力。在收购资金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政策要求,推动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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