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的温馨提示

乐活   2024-10-21 19:32   甘肃  

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关于购房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购房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认真查看。查看售楼现场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欲购买的房屋所在楼栋无预售许可证,请不要购买;同时查看房屋建设及权利限制情况,如户型与图纸、楼盘模型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已销售、抵押、查封等情况,若存在请不要购买。

二、慎签合同。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必须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补充条款。

三、慎交房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额交存至房产企业在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将款项存入非监管账户。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的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中介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四、慎买顶账房。虽然“顶账房”是由开发企业抵账于债权人一方的,但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开发企业,因此购买“顶账房”时购房者就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将购房款项交存于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再由开发企业与抵账的债权人完成结算,不得将购房资金支付于开发企业之外的第三人。

五、及时完成网签备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防止出现“一房多买”或因房产公司经济纠纷被司法查封的情形。

六、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在缴清房款办理交房手续后,要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要购房发票,并要求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如不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将存在因开发公司注销、债务纠纷或外地企业回原址等情形,造成难以办证。

七、交接房屋要用心。交接房时,请认真核实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并实地查验房屋质量,对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所购房屋为住宅的,还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两书一表”(即《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八、信息查询。购房人可登录“平凉市智慧房产”公众号查询开发企业、信息公示、网签备案等情况。

九、举报维权。如发现开发企业有违规售房行为,或您的购房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欢迎广大购房者向静宁县住建局、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举报。对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购房后不开具税务发票等违反税收有关问题的向税务部门举报。

静宁县商品房销售监督电话:

0933-2521423、0933-2533797

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1日


来源:静宁县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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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是静宁人,应知静宁事!伏羲与成纪,人文在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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